有关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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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1 16:32: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621人参与
  • 经营范围:酒店
  • 门店数量:590家
  • 单店投资额:10~20
企业已备案
企业已认证
成交领红包

  (2000年1月26日)

  优先章总则

  优先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内贸易部(内贸行一字[ 1997]第12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工作,维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申请备案的企业应遵循自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备案企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请备案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注册商标、商号、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

  4.至少具有一家直营店,开展特许经营一年以上并具有合格的经营业绩,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至少拥有三家加盟店;

  6.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申请

  申请备案者应按规定提供下列材料(各一份),一并提交连锁经营协会:

  1.备案表(见附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专利证书复印件(若有);

    6.招募加盟者的有关材料;

  7.1000字企业简介;

  8.特许总店及两家以上加盟店外观及店堂照片;

  9.其他;

  申请者应对其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核查

  第七条连锁经营协会应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

  第八条第七条通知

  第九条备案申请者经核查符合备案要求,协会将在收到申报资料一个月内通知申请者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八条备案日期

  接到通知的备案者,须交纳备案费;交纳备案费日期,即为申请者的备案起始时间。

  第九条备案时间及续展

  备案之日起到次年该日为备案时间。如需续展,申请者应于期满前二十日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条变更

  备案资料内容若有变更,应将变更内容及时报交协会。其中涉及申请者主体资格、商标及专利等时效性内容的,申请者应在变更后二十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资料。

  第十一条管理

  1.参加备案的特许企业,将定期进行公布;

  2.备案企业的备案资料可向查询者提供。

  第十二条备案费用:50优惠人民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连锁经营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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