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分时营销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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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3 09:18: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694人参与
  • 经营范围:酒店
  • 门店数量:150家
  • 单店投资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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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时营销的主体是指分时营销产品中涉及的生产、销售、服务的主要承担者以及相关机构。

  1、分时酒店:包括已加入国内外各种分时交换机构的酒店和独立采用分时营销的酒店两大类。

  2、销售商:负责分时酒店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宣传业务。有些快捷酒店兼作销售商,更多情况下,酒店委托独立的分时营销产品专业销售公司作为代理,向公众销售分时度假产品。公众销售商购买分时度假权益。

  3、分时度假交换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其会员(分时度假权所有者)提供交换的机会,也就是为拥有分时度假产品的会员与交换公司另一度假区的会员交换度假产品。他们与国内外分时营销连锁酒店或俱乐部以及其他交换公司结成联盟,构成强大的交换平台,从而使会员可以将自己的度假权益与他人进行交换。交换公司是公众购买分时营销权益后,享受自己权益的服务机构。

  4、房间:分为基础房间和交换房间两种。基础房问是指会员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间。交换房间是指会员用自己所拥有的房间使用权,交换公司所使用的其他会员的房间。

  5、信托/担保公司:一定的法律程序来保护分时营销产品购买者(会员)的权益。国外常见的是英国式的“俱乐部信托”体系。目前国内采用的扶持形式有:担保、信托、保险等。

  6、再销售商:是指分时营销二手销售市场的经营机构。这些机构有些是独立的经营机构,有些是开发公司的分支机构。

  7、其他相关群体:为分时营销提供辅助服务的机构。如律师、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直接或间接与分时营销产品有关的专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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