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门店照明设计的类型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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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1 15:57: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1197人参与
  • 经营范围:照明
  • 门店数量:579家
  • 单店投资额: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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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店可以卖场的照明设施达到展现门店个性、传达商品信息、展现商品魅力、吸引顾客进店并对商品产生兴趣的目的,是商品促销的一种手段。

    但是,照明的明亮度要根据门店的业种、业态等进行定位设计。比如超市、便利店等门店较适合明亮一些的照明,而诸如酒吧、高等俱乐部等则需要相对能制造氛围的、较暗一些的照明。但是一般来说,亮眼的地方较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和兴趣。

    1.卖场照明的基本类型

    (1)基础照明。基础照明是为了确保整个门店卖场获得基本亮度的照明,主要安装在卖场的天花板,简洁、美观。例如,天花板上的荧光灯、吊灯、吸顶灯就是基本照明。它一般选用自然光营造出适宜、简洁的购物环境,同时也可以展现商品的本色和原貌。在便利店,或诸电、药店、文具店等小规模专卖店内通常使用基础照明。

    (2)重点照明。重点照明称为商品照明,是为了突出商品品质、增强商品的吸引力设置的照明。具体可以分为聚光照明、陈列器具内照明等。光线直接照射在需要强调的商品上,以突出主观审美作用,达到重点突出、环境独特、层次丰富、气氛浓郁、缤纷多彩的艺术。在珠宝首饰、品牌商品的名贵店里,通常使用重点照明,用光线柔和的特殊照明突出商品的雍容华贵,发挥视觉感觉。

    但是,在基础照明光线过亮的门店内,重点照明的作用会受到抑制,所以,基础照明应在500~ 600LUX左右(LUX是照度单位。照度是反映光照强度的一种单位,其物理意义是照射到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照度的单位是每平方米的流明( Lm)数,也叫做勒克斯),而重点照明的亮度应是基础照明的3~6倍。

    (3)装饰照明。装饰照明是门店为求得装饰或强调重点销售区域而设置的照明。和门店卖场的光线相比,装饰照明的作用更体现在美化环境、渲染购物气氛上,因此,装饰灯光的设计要和门店的整体形象协调一致。常见的装饰照明主要有彩灯、壁灯、吊灯、落地灯及霓虹灯等。

    (4)指示照明。用于指示目标、路线、货位的照明灯具。通常外部用透明材料封闭,内部用冷光源,以日光灯管作发光体。

    2.卖场照明的基本要求

    在设计连锁门店的照明时,应将以上四种照明结合起来,发挥其各自的特点与作用,形成合格的照明环境。

    一般情况下,连锁门店不同位置的照明应该为:卖场内基础照明照度为500~600LUX;普通走廊、通道等的照度在400~ 500LUX;卖场内重点陈列品、重点展示区等的照度为1200—1500LUX,其中重点商品局部照明的照度很好为基础照明的3倍以上;橱窗的重点(面向街面的橱窗)照明的照度为2000LUX。

    卖场照明的理想亮度见表6 -1。

  表6 -1    卖场照明理想亮度表

    卖场

    亮度(倍)

    卖场

    亮度(倍)

    橱窗

    24

    店入口

    23

    看板

    35

    壁面柜,岛柜

    1.52

    此外,在照明设计中还应该考虑:光线不要过于暗淡;光线不要平均使用;不宜使用亮度过高的新式光源灯具等。还应注意灯光色彩产生的不同的心理,以及商品形象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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